终身教育学院消防管理办法.docx
时间:2026-10-16 来源:
终身教育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终身教育学院消防安全管理,有效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,保障学院办公区域、培训场地、师生员工及学院财产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及鞍山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相关制度,结合我院无全日制在校生、以办公及成人培训为主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终身教育学院所辖办公区域、培训教室、功能用房、附属场地,覆盖全院教职工、在岗工作人员、临时用工人员及院内开展培训的外来参训人员。
第三条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坚持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全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,常态化排查整治隐患,保障院区消防安全稳定。
第四条 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本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,全面统筹本院消防安全工作。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岗位责任制,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、岗位及具体人员。
第五条 学院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教育、隐患自查和应急处置培训,提升教职工及在岗人员消防安全意识、初起火灾扑救及应急自救能力。
第六条 全院教职工及在岗人员均负有维护院区消防安全、保护消防设施、排查身边隐患、及时报告火情、扑救初起火灾的法定义务。
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与日常管理
第七条 学院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,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,分管领导任副组长,各岗位工作人员为成员。设立兼职消防安全员,负责本院日常消防巡查、台账记录、隐患上报、器材管理等工作。
第八条 学院根据鞍山师范学院重点部位管理要求,将办公区域、培训教室、配电区域、储物间等列为本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,设置防火警示标识,实行重点管控、每日巡查。
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,逐级压实岗位责任,落实日常检查、季度排查、年终考核机制。
第十条 学院建立消防例会制度,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,总结隐患整改情况,部署防火巡查、安全教育、设施维护等重点工作;春秋防火关键期,专项部署消防安全整治工作。
第十一条 结合本院办公、培训工作特点,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、消防器材管理、隐患排查整改、值班巡查等专项制度,规范日常消防管理流程。
第十二条 学院组建院内义务消防小组,定期开展器材实操、初火扑救、应急疏散训练,提升自主处置火情能力。
第十三条 院内举办会议、培训、大型宣讲等聚集性活动,坚持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原则。活动前排查场地消防设施、疏散通道、应急照明,制定简易应急方案,确保场地消防条件达标,必要时报学校保卫部核查。
第十四条 学院按标准配齐灭火器、灭火毯、应急照明、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设施,由兼职安全员统一登记、建档、管护。定期检查完好性、有效性,过期、损坏、压力不足器材及时上报学校保卫部更换,严禁随意挪动、遮挡、损坏消防器材。
第十五条 严格保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畅通,楼道、走廊、楼梯间严禁堆放杂物、堵塞占用,确保应急通行无阻,疏散标识完整清晰。
第十六条 院内电气设备、配电箱、线路由学校后勤及变电所规范布设,严禁教职工私拉乱接、私自改装电路、违规加装大功率电器。电器设备做到人走断电、下班关停。
第十七条 院内改造、装修、维修施工,须提前报备学校保卫部,落实施工防火措施,全程管控施工动火、用电风险,完工后验收消防安全、留存备案。
第十八条 院内严禁存放、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,耗材、清洁用品分类规范存放,远离火源、电源、热源。
第十九条 严格管控院内明火使用,全院范围内禁止吸烟、禁止违规使用明火。确因施工需要动火作业的,必须履行学校动火审批手续,落实现场监护和防火措施。
第二十条 办公及培训区域严禁使用违规大功率加热设备,门窗、通道不得设置遮挡、封堵障碍物,保障应急逃生与救援条件。
第二十一条 院内对外租赁、合作办学、外来用工等场景,提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,落实日常巡查与隐患整改,学院负责监督管理。
第二十二条 一旦发生火情,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及学校保卫部电话,快速扑救初起火灾、组织人员疏散,严格保护现场,配合事故调查,严禁瞒报、迟报火情隐患。
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台账,涵盖设施台账、巡查记录、隐患整改台账、培训演练记录等,动态更新、分类存档。
第三章 消防巡查与隐患整改
第二十四条 学院实行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:学院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消防排查,兼职安全员每日开展岗位自查,重点对办公区、培训室、配电点位、储物区域开展巡查。
第二十五条 日常巡查重点内容:
1. 用火用电是否规范,有无私拉乱接、违规用电现象;
2. 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是否畅通,疏散标识、应急照明是否完好;
3. 灭火器、灭火毯等消防器材在位、完好、有效;
4.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值守、防火管控落实情况;
5. 各类消防隐患、违章行为排查整治情况。
第二十六条 巡查发现轻微隐患当场整改;无法当场整改的,登记建档、明确整改时限、责任人,落实临时防控措施,及时上报学校保卫部。
第二十七条 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,所有隐患做到排查—登记—整改—复查—销号全过程闭环,整改完成后签字留存台账。
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
第二十八条 学院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教育,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,覆盖所有在岗教职工及临时工作人员,重点普及消防法规、器材使用、用电防火、逃生自救知识。
第二十九条 全院在岗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四懂四会:
四懂:懂火灾危险性、懂预防措施、懂扑救方法、懂逃生方法;
四会:会报警、会用消防器材、会扑救初起火灾、会疏散逃生。
第三十条 结合“119消防宣传月”、春秋防火季,通过线下宣讲、实操演练、隐患自查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活动,强化全员防火意识。
第三十一条 学院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及灭火实操演练,持续完善应急处置能力。
第五章 应急预案与应急管理
第三十二条 学院结合院区实际,制定《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》,明确指挥小组、灭火小组、疏散小组、应急联络小组职责,细化报警、初火处置、人员疏散、现场防护流程。
第三十三条 重点办公、培训区域张贴疏散示意图,明确逃生路线、应急集合点。
第三十四条 每半年结合实际情况复盘、优化应急预案,常态化开展演练,杜绝形式化。
第六章 奖惩与附则
第三十五条 学院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考核,对履职到位、隐患整改及时、工作成效突出的人员予以肯定;对履职不力、违规操作、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,依规追责。
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消防法规及鞍山师范学院校级制度制定,未尽事宜遵照上级及学校统一规定执行。
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终身教育学院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有院内消防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终身教育学院
2026年9月22日
